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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过程中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来源:天华会计教练 发布时间:2020/8/4 11:42:03

税务处理过程中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税收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随处可见,企业获得收入需要纳税,个人获得收入同样需要纳税。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纳税人又该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呢?


问: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可亲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开具《纳税记录》,也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机自行打印《纳税记录》。

纳税人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1.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开具方法。其实日常我们缴纳个税时,不会特意去关注纳税记录。但是在办理购房、购车和贷款等业务时,纳税记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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